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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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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济南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–山东省的省会,位于山东省中西部,是全省的政治、经济、科技、文化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。济南具有2000多年的历史,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,中国原始部落的首领–舜(约公元前22世纪)就诞生与生活在济南一带。济南东郊的城子崖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以黑陶为标志的龙山文化(距今4600-4000年)的发现地,这里发现了中国最古老的城址约20万平方米。作为城市,济南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。济南文物古迹众多,有舜文化遗址(公元前22世纪)舜耕山,有先于秦长城的齐长城(公元前3世纪),中国最古老的地面房屋建筑–汉代孝堂山郭氏墓石祠(公元前1世纪),中国最古老的石塔–隋代柳埠四门塔(公元7世纪)和被誉为”海内第一名塑”的灵岩寺宋代彩塑罗汉(公元11世纪)等。济南自古素有“泉城”之美称。尤以趵突泉、黑虎泉、五龙潭、珍珠泉四大名泉久负盛名,自古就有“家家泉水,户户垂杨”之誉。济南拥有的泉水之多,流量之大,景色之美,独步天下。这些泉纵横分布,错落有致,既有趵突、黑虎、珍珠、五龙潭四大泉群,又有郊区泉群,誉称72名泉.趵突泉为72名泉之首,泉水分三股而淌。泉北有宋代建筑“泺源堂”,西南是明代建筑“观澜亭”,池东为“来鹤桥”,桥南立木牌楼,横额上书“洞天福地”、“蓬山旧迹”。清高宗乾隆南下游览,观趵突泉后大为兴奋,当即题“游湍”,封“天下第一泉”,留《趵突泉游记》石刻碑文。